原来,李先生几个月前在天通苑租了一套民居经营图文设计,并与房主付先生签订租期两年的租房合同,投入了资金进行了装修。没想到四个月后房主付先生却要求终止合同,准备卖掉所租房屋;李先生认为合同未到期,而且自己租用期间在装修、搬家等方面投入很多,搬出会造成自己很大损失,因此拒绝终止合同。房主付先生以李先生在居民楼内违法经营为由,向公安、工商、物业等部门举报,要求查处李先生的违法经营行为。天通苑工商所接到举报后,指派执法干部沈广智、刘建民对李先生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,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。房主举报没有达到让其搬家的目的,随即到法院起诉了李先生,但李先生仍坚持不搬。沈广智、刘建民两位同志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,不怕麻烦,主动建议两位事主接受工商部门调解,双方同意工商调解,经过两位干部的耐心工作,房主首先撤销了起诉。7月19日上午沈广智、刘建民两位同志再次利用休息时间将纠纷双方约到一起,在进一步的调解后,最终双方在互谅基础上达成了一致,李先生同意7月31日前搬出,房主同意为李先生补偿损失11000元,退还押金4000元,并主动提出奥运期间受车辆限行可适当延期并免收租金。8月8日,在两位工商干部的监督下,双方顺利交接。为了表示对沈广智、刘建民两位工商干部的谢意,才出现了开头一幕。